图片新闻

86日,市卫生计生委召开绵阳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推进会。会上,市卫生计生委与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与中国人寿绵阳分公司和中国人保绵阳分公司现场签订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合同》。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是为解决参合农民因患大病而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手段,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今年我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人均22元。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基金,保障对象为我市当年参加新农合制度的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得大病保险待遇。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这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由中国人寿绵阳分公司和中国人保绵阳分公司承办,全市范围内,凡是参合农民单次或累计门诊费用(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21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自负合规医药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就可以再得到中国人寿或中国人保提供大病保险补偿,补偿不设封顶线。参合农民在手工赔付阶段要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只需到当地新农合中心,即可在商业保险窗口报销费用。按照规定,承保保险公司将在今年内逐步实现与新农合信息系统接口对接,确保大病保险补偿款与新农合补偿款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委基层指导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