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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卫生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关系在局党委的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党组织:

现将《绵阳市卫生局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绵阳市卫生局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2

 

绵阳市卫生局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信息工作,传递更强的绵阳卫生声音,总结更好的绵阳卫生模式、宣传更多的绵阳卫生特色,确保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考评坚持以质量为主,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简报、专报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一)被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简报采用的信息,计1分;

(二)被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简报采用的信息,综合计2分、简讯计3分、单条计4分;

(三)被市委教育实践活动专报采用的信息,综合计4分、单条计8分;

(四)被省委教育实践活动简报采用的信息,综合计8分、简讯计12分、单条计24分;

(五)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简报采用的信息,综合计4分、单条计24分;

(六)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

第四条 领导批示信息计分标准:

(一)被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批示的信息每条计30分,被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的信息每条计20分,被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批示的信息每条计10分。

(二)被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批示的信息每条计60分,被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的信息每条计50分,被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批示的信息每条计40分;

(三)被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批示的信息每条计120分,被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的信息每条计90分,被中央教育实践活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批示的信息每条计算60分;

(四)一条信息被多次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分。

第五条 媒体、网站宣传报道信息计分标准:

(一)被《绵阳日报》、《绵阳晚报》、绵阳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的信息,每条计2分;

(二)被《四川日报》、《党的建设》、四川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的信息,每条计10分;

(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等全国性报刊宣传报道的信息,每条计30分;

(四)被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网站宣传报道的信息每条计2分,被省委教育实践活动网站宣传报道的信息每条计10分;

(五)一条信息被多次宣传报道的,按最高标准计分。

(六)被局政务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宣传报道的信息每条计1分。

第六条 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2条信息。在信息内容上防止“假、大、空”,重点报送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等。

第七条 省委、市委、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必报信息、约稿信息,省委、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否则扣5分。

第八条 所有上报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才能报送。对报送虚假信息、引发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0分。

第九条 所有信息统一报送至专用邮箱344575263@qq.com。各单位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  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