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单独两孩”专题

1、@h大黄蜂:请问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

答: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第十四条第二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标志着群众期盼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闹闹他爹:“哦豁,19日出生的孩子能不能忍一天再出来嘞?给爹娘省点钱也给自己一个民正言顺的身份呗。”

2、@dream饽饽:哪些情形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答: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三是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子女。闹闹他爹:“说白了,就是目前身边没得亲哥、亲姐、亲妹、亲弟的呗。”

3、@那啦喵喵:我父母在我小时候离婚了,我跟妈妈生活,爸爸新组成家庭后又给我生了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我还是独生子么?

答:不算。父母离异后均未再生育,原唯一子女才算独生子女。所以不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闹闹他爹:“说穿了,父母离异后又生育子女,你还是就有了亲兄弟姐妹噻。”

4、@望平川ss:我的父母离婚不久,新组成家庭后都没有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我可以享受“单独两孩”政策么?

答:可以闹闹他爹:“很明显,你还是没有亲兄弟姐妹。”

5、@乌拉啦方点点:我爱人是独生女,我们还没有登记结婚时,第一个孩子就出生了,之后又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现在我们还能生第二个孩子不?

答:可以闹闹他爹:“妈老汉犯的错跟娃娃无关哈,一切为了孩子~”

6、@hkh空客:我曾经有过几个兄弟姐妹,但现在就剩我一个了,我还算独生子么?

答: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才是单独两孩政策对象。闹闹他爹:“跟我说说都是神马情况闹的,仅存一个呗??”

7、@爪爪噗噗噗:我是独生女,我和爱人是二婚,婚前他有一个女儿,我有一个儿子,我们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不?

答:不符合。闹闹他爹:“介个如果可以的话,大家会不会为了生二孩而结婚、离婚、结婚、离婚呢?”

8、@天天么么kk:我和老公在四川打工,但户口不在这里,我们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么?

答: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生育子女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闹闹他爹:“介个是四川省的~~哈哈哈,表生气啦,不如来落个户啊。”

9、@茶么么hh:我和爱人都是四川人,现在在外地打工,我是独生女,我们能在外地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么?

答: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在流入地进行网络申请办证,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办理。闹闹他爹:“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我们是不会忘记在外省打拼的你们的!”

10、@旺旺sahong:办理再生育审批都有哪些程序?

答:本人申请(可通过网络http://12356.scpip.cn或去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现场办理)—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闹闹他爹:“介个网络预约神马的好洋气~来,预约个孩子!”

11、@uu双双nn:网络预约办证有哪些流程?

答:1、网上申请:在线填写资料并递交《申请再生育审批表》,申请办理《生育证》,同时,打印《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到所在村(居)委签字盖章。2、审核确认。申请人或授权委托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递交由村(居)委签字盖章和本人及配偶签字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和相关资料。3、公示上报。4、审批发证。孕妈妈:“虽然资料可以网上填,但审核时还是需要真人去现场哦~”  

已怀孕还未生,赶快去申请手续

以今年3月20日为“界”,政策实施前出生的,还是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12、@静静末:我是独生女,并且户口在四川,但老公户口不在四川,只是在四川工作,我们能享受这个政策么?

答:可以向本人在我省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提出办理申请。其中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办理再生育《生育证》。孕妈妈:“娶个四川独生女或嫁个四川独生子,都能生两孩。”

13、@vv薇薇:看流程里有些程序需要现场审核资料,我和爱人不能去现场审核,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么?

答:可以。流动人口可通过网络异地向户籍地申请,委托他人办理。孕妈妈:“去现场的‘真人’,可以是你家人或朋友哦~”

14、@花哈u:我现在已经怀孕8个月了,刚好赶上这个政策颁布,我的孩子也是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吗?哎,好紧张啊,好捉急啊。

答:判断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是否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妻已经怀孕,但孩子在政策实施前(2014年3月20日)未出生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孕妈妈:“按照怀孕日期计算是否抢生?介个??真心有点难。”

15、@888方方00:我们的第二个孩子是在3月15日出生的,并且我也是独生子,我们是要被罚款咩?

答:在违法生育处理上,以《条例》修改后的实施时间作为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孕妈妈:“与《条例修正案》相见恨晚,现在唯有泪千行!!”

16、@yy哟哟:我们之前是一个孩子,享受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现在打算生第二个孩子,要把之前获得奖励的钱退回去么?

答:不需要退还。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孕妈妈:“好歹大家都是紧跟时代步伐支持政策的人,之前的钱,准你收下了。”

17、@谷子iye:单独两孩政策最近好热闹哦,我爱人是独生女,但我们不打算生第二个孩子,这样有奖励么?

答:我省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奖励政策。孕妈妈:“可以放弃权利,但不能不尽义务。”

18、@泥鳅啾啾: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现行享受奖励扶助相关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合法再生育子女后,对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需要重新进行资格确认。孕妈妈:“我在想,要不要为了我的孩子今后能生二孩,我就不生二孩了。”

19、@bopobobo: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否意味着可以放松计划生育工作?

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将计划生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保障制度,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将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结合起来,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孕妈妈:“咋个可能喃,该抓的还是要抓哈。”

20、@羊羊是洋洋:为什么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答: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呈现出复杂局面。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同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不懈地推行计划生育,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世界人口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立足我国人口国情,贯彻落实《宪法》,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低生育水平是在经济、社会以及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当前,我国人口增长势头虽然有所趋缓,但受人口基数和惯性影响,每年新出生人口1600万左右,预计未来20年总人口还将增加约1亿人。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低生育水平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生育水平还比较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机构改革中,中央反复强调,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计划生育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孕妈妈:“保国情、护人情,两不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