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审批类型

行政审批  □公共服务  □初审转报  □暂停审批

办理地点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新益大厦11楼

是否年审

每年复核一次

有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应交材料

序号

应交材料

材料说明

份数

是否属前置条件

前置条件办理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或中介机构

(一)集中供水

135.1.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原件

1

135.1.2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的,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设置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

事业管理局 工商局 民政局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安机关

135.1.3

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及供水管线图等

原件

1

建筑设计单位

135.1.4

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原件

1

135.1.5

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原件

1

135.1.6

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原件

1

135.1.7

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的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原件

1

135.1.8

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原件

1

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

135.1.9

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卫生法规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职工花名册

原件

1

135.1.10

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原件

1

卫生检测服务机构

135.1.11

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原件

1

申请单位

135.1.12

涉水产品相关卫生许可批件

原件

1

卫生计生部门

135.1.13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申请许可项目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原件

1

135.1.14

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

1

(二)二次供水

135.2.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原件

1

135.2.2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的,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设置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复印件

原件

1

事业管理局 工商局 民政局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安机关

135.2.3

平面布置图、供水管线图

原件

1

建筑设计单位

135.2.4

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原件

1

135.2.5

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原件

1

135.2.6

卫生设施的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原件

1

135.2.7

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原件

1

135.2.8

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原件

1

135.2.9

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卫生法规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职工花名册;

原件

1

135.2.10

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原件

1

卫生检测服务就

135.2.11

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

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原件

1

房地产管理部门

135.2.12

涉水产品相关卫生许可批件

原件

1

卫生计生部门

135.2.13

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

1

135.2.14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申请许可项目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原件

1

示范文本目录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粘贴页》、《从业人员花名册》

审批条件

序号

审批条件

1

市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许可管理的供水单位

2

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3

集中式供水生产场所布局符合《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

4

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

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

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且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法定依据

序号

法定依据

类型(法律、法规或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07828日)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法律

2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711日起实行)第七条、第二十条

规章

3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1号,20011030日)第十九条

规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绵阳市卫计委

联系电话

(0816)2307053

(0816)2307053

投诉电话

(0816)2316833、96960

(0816)2307053

网  址

http://xzfwzx.my.gov.cn/

http://www.china16e.com/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粘贴页

2.从业人员花名册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4.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5.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