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四、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五、提交材料清单
1、已婚育龄妇女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结婚证,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2、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六、办理流程
1、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办理证件。
2、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登记表。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办理时限
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当场办理。
九、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
十、温馨提示
请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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