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补办

一、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办理

二、事项类别

证件办理

三、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四、申请条件

(一)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三)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中一方抚养独生子女的可以单独提出办理申请。

五、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生育服务证》

(四)夫妻两人二寸免冠照片2张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当事人带上经所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或经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户口簿、《生育服务证》 等材料,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审核决定。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即时审核。

(三)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办理时限

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九、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联系电话:(0816)221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