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请办理《生育证》
二、事项类别
证件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四、申请条件
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一并且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或者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
五、办理材料
(一)《再生育审批申请表》;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育情况证明;
(三)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形,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即:病残儿鉴定结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烈士证、军人证、残疾证、收养证、婚姻变动情况证明(离婚证及其协议或判决书等)、死亡证明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证件证明;
(四)夫妻两人合影二寸免冠照片2张。
六、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再生育审批表;
(二)两级审核材料。夫妻双方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或经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初核,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跨市(州)的,婚育证明尚需户籍所在县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公示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示五天后,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4.审批送达。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后,将再生育批准决定书发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将《生育证》送达申请人手中。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受理机构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十、联系电话:(0816)221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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