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办理
二、事项类别
证件办理
三、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四、申请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流动人口的已婚育龄夫妇。
(二)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孩子。
五、办理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当事人向现居住地村(社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书,经初审核实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审核。
(二)审核决定。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
1.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平台分别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发出《核查函》。
2.流动人口育龄夫妇户籍所在地收到《核查函》后及时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反馈婚育信息。
3.办证材料齐备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妇一方为绵阳户籍的,直接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均为绵阳以外户籍的,只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再持此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换领《生育服务证》,享受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服务。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办理书面通知,一次性告知。
(三)发证。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生育服务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
十、联系电话:(0816)233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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