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二、事项类别

证件办理

三、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四、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五、提交材料清单

1、已婚育龄妇女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结婚证,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2、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六、办理流程

1、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办理证件。

2、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登记表。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部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办理时限

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当场办理。

九、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温馨提示

请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及时办理。

联系电话:(0816)233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