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办理机构
受理单位: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
办理程序
申请人员到户籍地乡镇人口计生办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婚姻证明材料;
4.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6.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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