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园区社发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31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二、网上预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现场确认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预报名。

三、现场确认

(一)用人单位(含档案代理单位)审查

1.历史考生

历史考生指去年及以前参加过卫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且继续参加同专业同级别资格考试的考生。历史考生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8日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持打印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进行审查并加盖行政公章。所需的证件材料和证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件均加盖行政章。

确认所需材料:

网上报名打印的《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最近一年的准考证(成绩单)1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须张贴照片);小二吋照片1张(照片下方打印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照片要求半年内白底标准彩色免冠证件照,张贴于申请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照片需和申请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致)

如不能提供以前的准考证(成绩单)者按照新考生要求报名。

2.新考生

新考生指第一次报名参加同专业同级别资格考试的考生。新考生2017年12月28日至现场确认前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持打印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进行审查并加盖行政公章。所需的证件材料和证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件均加盖行政章。

确认所需的材料:

(1)网上报名打印的《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小二吋照片1张(照片下方打印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照片要求半年内白底标准彩色免冠证件照,张贴于申请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照片需和申请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致)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大专以上学历提供,中专不提供)。

(6)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高一级资格者提供)。

(7)专业代码为301-365的考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及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证,转岗的须在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8)提前1年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理,须提供在社区工作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全科医师证(或社区护士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9)民营医院或个体诊所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张贴照片)

3.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档案代理单位)确认时,务必按照申报表,逐一核查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逐一把握报考专业和年限。经办人员应签具明确的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行政印章。同时,报名所需的材料和证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均需加盖工作单位人事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考生未在用人单位从业的不得盖章,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

签具意见应书写规范,根据情况分别标注为:新考生(原件已核,符合报名条件);历史考生(    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特殊情况,应另行标注意见(如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转岗满2年;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需注明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二)县级报名点和市级考点现场确认

1.历史考生

(1)确认时间及地点

各县市区的历史考生请于2018年1月8日前到各县级报名点确认。报名点设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地址和电话见附件2),委直属单位和各园区的历史考生参照新考生的时间参加市级考点现场确认。

(2)注意事项

报名点在申报表上考点审查意见处签具意见并加盖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公章,签具意见统一为:经查,属于  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可加盖条形印章)。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单。

各县市区报名点确认后,按照市级考点集中审核时间安排,报送市考点办复核存档。

2.新考生

(1)确认机构和地点

新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市考点办负责,确认地点安排在市疾控中心(涪城区绵兴东路50号)一楼。

确认人员由市考点办抽调组成。每个县市区抽4名工作人员,主要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县级医疗机构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组成,原则上抽调负责属地考生的资格确认工作人员。

(2)确认时间
请考生严格按照下列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出具单位证明:
时 间       |    县市区及单位                     |           各县市区工作人员
1月8日      |   平武、北川考生                   |          平武4人,北川4人
1月9日      |     盐亭、梓潼考生                 |            盐亭4人,梓潼4人
1月10日    |    安州区、三台考生               |           安州区4人,三台4人
1月11日    |   江油、科学城考生                |          江油4人,科学城2人
1月12日    |  涪城、游仙考生                     |        涪城4人,游仙4人
1月15日    | 市中心医院、各园区考生        |       市中心医院2人
1月16日    |   市中医医院、市三医院考生   |        市中医医院2人、市三医院2人
1月17日    |  404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考生  |        404医院2人、市妇幼保健院2人

(三)军队考生

1.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月26-3月8日期间,到市卫生计生信息与技术中心办理数据交接和上传,5月10-16日军队单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网上缴费

我市属于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的考点,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后,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完成考试相关费用的网上支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个人资格审核情况。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18年5月10日至6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形式等以《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相关内容。

六、特别提示:

1.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该专业考生必须将本人试卷封面上的条形码揭下,粘贴于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正确粘贴条形码者成绩以零分处理,请考生相互转告。

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3.过期的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请考生务必及时换证,确保能够参加考试。

4.预通知: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代码101、201、203、366、368-373的专业4个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其他专业全部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和365bet游戏网站网站公告栏,留意有关考试的最新通知。

七、成绩查询和网上打印成绩单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两个月公布,考生进入“成绩查询”专区查询成绩,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须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取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委直属单位、委注册非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宣传,将有关考务要求转发到辖区内全部医疗卫生机构。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按照要求抽调工作人员参加市级考点现场确认工作,抽调时间为本地集中现场确认时间。要注意从县级医疗机构中培养人才,着眼于建立本地稳定的医学考试考务人员队伍。

(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原则上安排负责人事工作的股室牵头负责县级报名点工作,负责现场确认工作,把好历史考生的考试资格确认关。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报名资料的现场确认,对照要求,严把第一关。各级审核人员要各负其责,确保考生报名条件审核无误,确保考生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各医疗机构要在医务人员集中的区域张贴文件、在业务工作QQ共享文件、向潜在考生点对点发放文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解读考试要求,将卫生资格考试有关要求尽可能传达到每位应考考生。用人单位要加大对考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的宣传教育,营造既温馨又严肃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广大考生要诚信参考,不得提供虚假的报名材料。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通过举报和核发证书环节查实后,将提请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通报考生单位。

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各直属单位联系电话

3.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4.《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5.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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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