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专栏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结合市卫生行业的实际,服务于绵阳西部经济生态文化强市建设和服务城乡群众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市直卫生系统党建工作水平,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承诺、述职、评议、考核、激励等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07〕29号)及《绵阳市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诺联述联评联考联用实施办法(试行)》(绵委办发〔2012〕4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党的关系在局党委的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党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分管领导负责,局党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纳入当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干部年度述职述廉、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民主测评、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统筹安排、有机衔接,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考核。

    第四条  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考核工作按年度开展,评分采取百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占10分,阶段性考核占20分,年终考核占40分、上级党组织述职测评占15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评议测评占15分。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基层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

    1.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抓基层党建责任制的制度措施和工作运转机制。

    2.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全年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3次;书记听取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听取群团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

    3.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带头下基层、抓基层、直接联系基层,班子成员各自确定1-2个联系点;全年到基层一线调研不少于4次,其中到联系点不少于2次;书记撰写党建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4.落实保障措施。配齐配强基层党务干部;关心关爱基层党员干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完成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目标。

    (二)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1.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1)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基层规章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相关基础资料(文件、记录、台账、名册、数据等)齐备、文档健全规范。

   (2)突出卫生行业党组织建设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卫生系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扎实做好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深化三好一满意主题活动,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有效促进行业作风转变,增强干部队伍素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分类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单位党建工作;继续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着力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推进党群共建,扩大“两个覆盖”、建好“两个队伍”、发挥“两个作用”。

   (3)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适时调整不胜任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率达到100%。

  (4)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加大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深入开展党建带群团工作,切实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联系、服务、教育群众,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5)提升基层党组织整体作用。围绕建设服务型党组织,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加大后进党组织转化升级,提升各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围绕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按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深入分析医疗卫生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总结基层组织制度机制和活动载体等方面的新经验,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1)规范党员日常管理。按照党员个人所处岗位、年龄、能力等基本条件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党员积分制管理系统和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建有流动党员管理台账;积极探索流动党员“双报到”定期联系汇报制度、流动党员帮扶关爱措施办法,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率力争达到100%。
  (2)认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强化理想信念、党性和宗旨教育;因地制宜搞好党员技术、技能、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充分运用电教、网络、手机等科技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切实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机制,办好业余党校,搞好“双评双控”工作;注重在基层一线的业务骨干和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等重点群体中发展党员。
  (4)认真做好党内帮扶关爱工作。健全落实党组织和党员同贫困党员结对帮扶机制;创建困难党员救助基金;党内关怀帮扶资金及老党员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对生活困难的党员走访慰问面达到100%。

  (5)深化创先争优。切实抓好党员“双报到”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党员示范岗(示范点)、责任岗(责任区)和党员志愿服务队;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健全、工作落实。

    3.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1)落实党内基本制度。落实党员代表议事会、监事会、党员大会制度和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

  (2)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创新特色工作情况

    各考核对象落实市委和市卫生局党委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基层党建工作方面的创新性和特色性做法、措施和经验。创新特色工作须经市卫生局党委认定。

    第六条  考核方式。各考核对象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局党委办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考核时段选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召开现场会、互评会等形式进行考核。

    第二章     日常考核 (10分)
    第七条  考核时段。第一时段在9月底,主要考核一二季度的工作;第二时段在阶段性考核后至10月中旬,主要考核第三季度的工作。
    第八条  第一考核时段内容。每年9月底,各考核对象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公开承诺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与所属支部签订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以上项每项2分,共计6分。
    第二考核时段内容。各项工作任务比照全年党建目标和阶段性考核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推进、落实情况。该项分值为4分。
    第九条  前述各考核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由考核对象留档以备年终考核复查。对于年终考核检查中发现资料弄虚作假的,该项目不得分。

    第三章     阶段性考核 (20分)
    第十条    考核时段。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最迟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对于有时限性、阶段性要求的工作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检查6月30日之前本级及所属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9月底前各考核对象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全面完成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公开承诺工作,将年初基层党建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基层支部和党员。 其中:责任制落实情况占4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占5分、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占7分、创新特色工作占4分。

    第四章     年终考核 (40分)

    第十二条  考核时段。一般安排在年底或下年年初市卫生局绩效考核前进行。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责任制落实情况占8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10分、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14分、创新特色工作8分。

    第十四条  考核加分。主要包括获市(厅)级以上的领导和市卫生局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会议经验交流、通报表彰及主流媒体宣传情况。其中: 领导批示、会议经验交流和通报表彰类:中央级1次加3分,省部级1次加2分,市级1次加1分,县级1次加0.5分。

    媒体宣传类:中央级报刊、电视媒体1篇(条)加2分,网络媒体1篇加1分;省级报刊、电视媒体1篇(条)加1分,网络媒体1篇加0.5分;市级报刊、电视媒体1篇(条)加0.5分;其他网络媒体1篇加0.1分。

  《组工通讯》类:中组部采用1篇加3分,省委组织部采用1篇加2分,市委组织部采用1篇加0.5分。

    第五章     上级党组织述职测评 (15分)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由局党委统一安排,局党委办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述职内容。参照《绵阳市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诺联述联评联考联用实施办法(试行)》(绵委办发〔2012〕42号)文件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述职测评方式。满意度测评采取发放问卷的方式。问卷设置“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测评参加人员在听取述职后进行档次评定。

档次分值及计分公式。各档次按照“优秀”15分、“较好”10分、“一般”-1分、“差”-5分计分设置档次。计分公式为:

最终测评得分=(15×优秀票数+10×较好票数+-1×一般票数+-5×差票数)÷总有效票数

    第六章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评议测评 (15分)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由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关系在局党委的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党组织在局党委年度绩效考核前组织召开测评会,提前报局党委办,由局党委派人指导。

    第十九条  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内容和评议测评方式参照本办法第十六、第十七条执行。

    第七章  考核档次确定

    第二十条  考核等次评定。根据上级党组织述职测评得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评议测评得分、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得分和加分的权重构成进行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各考核对象的得分。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 ”,60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考核等次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确定为“优秀”或“较好”:

  (一)因基层党建工作领导责任不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工作不力,年度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在党员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第八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由局党委办汇总上报局党委,并进行通报,与年度党建目标考核挂钩折算。其中,对于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考核单位原则上计为满分;其余档次按比例折算。

    各考核对象因党建工作不力造成局党委党建工作被市委年终保证目标考核扣分的,在年度党建目标考核中相应扣减其分值。

    第二十四条  考核被评为“一般”及以下档次的,被考核党组织当年不能参与各级先进党组织的评选;领导班子当年不能被评定为“四好班子”;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不能参与各级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同时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被评定为优秀。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党委办负责解释,从2013年度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关系在局党委的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党组织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